1-2 法鼓文理學院叢書出版作業要點

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105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10年9月22日110學年度第1次教研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112學年度第1次教研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宗旨
為鼓勵法鼓文理學院(以下稱本校)教師及國內外專家出版與發行學術著述,依據「法鼓文理學院學術出版委員會設置要點」,訂定「法鼓文理學院叢書出版作業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二、出版單位與出版書系、類型
(一)本校叢書之出版規劃與相關程序作業由學術出版組(以下簡稱本組)負責,依申請著作之性質與發行方式,分為論叢、譯叢、特叢與e叢四種書系。
(二)出版品類型:
1.學術著作,以學術專書、學術論文集為主。
2.一般著作,以教科書、講座專輯、通識教育相關書籍為主。

三、出版申請程序 
(一)本組受理個人或單位申請出版之著作,是否收錄及書系歸類、編輯時程與出版日期之規劃,由學術出版委員會審決。
(二)申請人或申請單位應填寫「法鼓文理學院叢書出版申請表」與「法鼓文理學院叢書申請出版同意書」。 
(三)著作之內文格式應依照「法鼓文理學院叢書撰稿格式」撰寫。
(四)譯著申請須至少翻譯第一章,以作為審查依據。

四、受理作業
(一) 本組得依審查需要籌組專業審查小組對投稿進行初審,初審通過後提交學術出版委員會複審。
1.學術著作:來稿之學術著作,經初審後,送交二至三名審查人採雙向匿名審查。 
2.一般著作:來稿之一般著作,經初審後,必要時得送交二至三名審查人審查。
3.所有經複審之稿件,均須提交學術出版委員會進行決審,最後通知作者。
(二)繳交完稿
1.經決議出版之著作,應根據審查意見再作修訂。單位申請之論文集須繳交各篇修訂稿;單位申請之譯著須經由第三方審查並潤稿後,方可繳交完稿。
2.申請人或申請單位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定稿之.DOC/.DOCX與PDF電子檔,所有定稿將由學術出版委員會再作審訂。

五、編輯暨出版作業
(一)作(譯/編)者應無償擔任校對工作。 
(二)經排定之出版時程,不接受更改出版時間。
(三)編輯及出版業務由本組負責執行。
(四)本組得委外進行編輯、排版、校訂事宜;並與專業出版社或相關單位合作,進行出版品之編輯、印刷、銷售、發行及推廣等相關事宜。

六、合約與著作權 
(一)進行編輯作業前,須與作者簽訂出版授權合約或著作授權同意書,合約內容由本組提供,以作為雙方最終權利義務之依據。 
(二)申請人或申請單位須確認論文集各篇作者同意簽署著作授權同意書,及負責簽約事宜,並提供本組簽名合約存查。
(三)譯著由本組委託專業出版社或代理商與原著出版社簽訂授權合約。
(四)有關著作財產權之歸屬、出版品及其電子檔之授權利用等,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約定之。 
(五)著作人或內容提供者應保證擁有該著作之合法著作權,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發生版權糾紛時,由著作人或內容提供者自行負責,如對本校造成傷害,須負擔賠償責任。

七、稿酬與版稅
出版品之稿酬與版稅得於個別出版品合約訂之,稿酬與版稅標準另訂之。

八、銷售寄存 
(一)著作出版後,除依規定贈送、繳交、寄存、著作人依約回購等數量之外,其餘統一交由本組委任之專業出版社發行,著作人不得自行銷售。
(二)本組將依約交付相當數量之贈書予申請人或申請單位自行運用。

九、本要點經教研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