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分析《舍利弗阿毘曇論》對安般十六勝行的詮釋,本論文提出兩層式詮釋架構:1.「各別詮釋」是對單一勝行的詮釋;2.「共通詮釋」是貫穿每一個勝行的詮釋。為了更充分彰顯《舍利弗阿毘曇論》的詮釋特色,也分析《瑜伽師地論》對十六勝行的詮釋,以作為參照比較。
本論文首先比較了《雜阿含經》與《相應部》十六勝行經文的差異,以及兩論較接近的經文。針對「各別詮釋」,分析了「三種『身』、喜與樂、六種『心』、四種『觀』」,共15個名詞的定義。除澄清個別的定義,並比較兩論定義上的差異。在「共通詮釋」部分,針對《舍利弗阿毘曇論》提出「思維性」、「獨立性」兩種共通詮釋;針對《瑜伽師地論》提出「累進性」一種共通詮釋。「思維性」可以分成發現、熟練、創生三個階段。本論文指出《舍利弗阿毘曇論》對每一勝行的詮釋,都包含三階段思維。「獨立性」是指每一個勝行都可獨立修習,沒有先後次序,因為每一個勝行都以「得悅喜」為目標。《瑜伽師地論》的「累進性」則是主張後面的勝行以前面的勝行為基礎,修行境界逐漸上升。藉由各別詮釋與共通詮釋的比較,能充分顯示兩論的特色與差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