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5期/2024.12
試論護法《觀所緣論釋》之不成因與「法稱」議題:站在呂澂的肩上
On the Fallacy of Unestablished Reason and the Issue of “Fa-Cheng” in Dharmapāla’s Commentary on the Ālambanaparīkṣā: Standing on the Shoulders of LÜ Cheng
本文主要處理護法《觀所緣論釋》中的二個相關議題:(1)如何理解護法所指出的不成因之過失;(2)如何解讀文中出現「法稱」二字的難解段落,該焦點段落與其後出現之不成因密切相關。筆者借助呂澂之增字句讀、因明論式之重構分析,闡述《觀所緣論釋》開頭之文本脈絡、完整解讀焦點段落、就前後文提出因明分析,亦即提出一個可能的詮釋版本或工作用假說。本文指出,(1)護法所言的不成因是針對論敵一(主張極微是所緣)、論敵二(主張總聚是所緣)都提出之「彼相應斯理故」(與所緣相道理相應故),不同於護法所言的不定因,乃針對論敵一之「彼因性故」、論敵二之「相識生故」(或者,識有彼相故);(2)所謂「法稱」並非指法稱論師,「法」意謂「宗法」。本文也檢視了其他可能解讀版本,分析其可能問題與缺失。相較而言,本文所提出的版本目前似乎還是相對合理可行,儘管並非毫無疑義待解。無論如何,本文未盡之處乃筆者之能力有限所致,如有任何貢獻,應當歸之於呂澂。呂澂之佛學成就,值得學界更多尊敬與重視。
關鍵詞
護法、所緣、因明、陳那、呂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