求那跋摩(367-431)遺偈之「唯佛能證知,那波阿毘曇,說五因緣果」試解
A Trial Interpretation of “Nava-abhidharma (Jiufen Pitan)”and “Five hetu-pratyaya-phala” in the Last Verses of Guṇavarman (367-431)
梁《高僧傳》記載劉宋來華之三藏法師求那跋摩(Guṇavarman)遺偈36偈之第26偈「非我所宣說,唯佛能證知,那波阿毘曇,說五因緣果」古來難解。
2009年,吉川忠夫、船山徹之日譯本《高僧傳》「求那跋摩」條目之注29,對此遺偈之「那波阿毘曇」,引用隋代吉藏之著作,推測「那波阿毘曇與九部所成阿毘曇(九分毘曇)同義」。
拙文先解析遺偈36偈的內容結構,推論其禪法或屬於說一切有部有關的系統。再參考呂澂(1961)引用唐代圓測之著作,他主張「佛九分阿毘曇」是「阿毘曇雛型」,以及印順法師(1989)認為只是「正量部傳承」等諸觀點。
拙文將此第26偈試解:可能是指梁代來華之真諦譯《佛阿毘曇經》(九卷,或許所謂「九分阿毘曇」)之「五事(門)觀察因緣(緣起)」(或許所謂「五因緣果」,與《稻芉經》有關),也試解求那跋摩在閩北所作圖像之「羅云(羅攖羅Rāhula)像」因緣或與「可住子弟子部」(犢子部,後發展為正量部)有關?如此或可窺知:求那跋摩「戒、定、慧」三學系統所屬部派的多元性。
拙文之嘗試性的解釋與論證不一定正確,但或許有助於我們了解從南朝、隋唐乃至近代對於「佛九分阿毘曇,如來自說法相毘曇」諸觀點,以及與《佛阿毘曇經》的關係。
關鍵詞
求那跋摩、真諦、九分阿毘曇、佛阿毘曇經、稻芉經